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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記者租屋杜文傑
  今天,從生前雇主地產企業開發的樓盤18層跳樓自殺的鄭逸濤迎來死後的“頭七”,而他的屍體卻仍躺在潮州市殯儀館的冰櫃里。七天前,這名49歲的潮籍建築工程師因患癌症,被雇主一紙“自動離職書”導致失業,從而導致自殺的遭遇在古城潮州民間引起熱議。而鄭逸濤的家屬至今難以接買屋受眼前的事實,近日來奔波於潮州各有關部門,一心要為鄭逸濤“討說法”。
  8月11日,死者的胞弟鄭逸文接受了羊城晚報記者的採訪,講述了死者自殺記憶體的前前後後。
  辭別八旬父母
  18樓上尋短見
  8月6microSD日上午約10點半,鄭逸文接到了胞兄一友人的電話,說潮州市區綠榕北路疾控中心對面的“綠榕湖畔”住宅小區門口有人跳樓了,跳樓者疑似鄭逸濤。鄭逸文聞訊火速趕到現場並確認跳樓死者正是胞兄鄭逸濤。當天上午,當地警方經過勘察及屍檢,出具了死者系從高空自行墜亡的結論書。
  “綠榕湖畔”正是死者生前供職過的廣東宏澤集團下屬開發企業潮州市富宏房地產新竹買房子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澤富宏地產”)開發建設的一個小區,當天上午大約9時30分,死者正是從該小區樓盤某幢18層跳樓自殺身亡。
  鄭逸文介紹說,據自己的嫂子回憶,當天上午約8點多鐘,鄭逸濤就在家跟她、還有均已年過八旬的老父母辭行出門,說雇主公司兩日前約自己今天到綠榕湖畔小區辦公室,領取已辦理好的社保繳交手續資料。可沒想到,這一去就成了永訣!
  工程師患癌症
  雇主讓他“離職”
  鄭逸濤生於1965年,1988年暨南大學物理系畢業,2006年跳槽到宏澤富宏地產擔任建築工程師職務,為該公司業務骨幹。2013年7月,鄭逸濤被醫院確診患了胃癌;2014年4月,鄭逸濤被雇主告知,自己和公司其他兩名員工被定為辭退對象,將於一個月後辦理離職手續;2014年5月30日,鄭逸濤在一份雇主企業提供的“自動離職書”上簽字,正式離職。公司給他結清了工資,並另外補償了一個月的薪金。應鄭逸濤的要求,公司另為其購買了一個年度的社會保險金。
  據鄭逸文介紹,胞兄鄭逸濤不但是該公司的業務骨幹,且工作十分勤懇,即使是生前到廣州做化療都只是短暫請假,期間仍堅持上班。不但承受了病痛折磨,更承受了經濟上及心理上的雙重壓力。5月30日“自動離職”後,雇主企業仍與鄭逸濤保持聯絡,不時就業務問題進行咨詢,鄭逸濤都一如既往提供義務幫助,從無怨言,直到自殺前的兩三天,雇主企業的技術人員還就一些工程疑難問題跟鄭逸濤多次通電話咨詢,他都耐心解答,從不拒絕。
  由於雇主企業多年來從未為其辦理社保醫保,治療癌症的費用都靠自費購買居民普通醫保及自掏腰包兩條途徑支付。但雇主卻如此對待一個身患絕症、有著8年工齡的忠誠雇員,這讓家屬十分傷心。
  老闆勉強表示
  願補助2萬元
  事發後,8月6日下午,宏澤富宏地產法人代表餘繼榮到潮州市湘橋區鳳新街道派出所與死者家屬見面協商善後事宜。但是,餘繼榮僅通過派出所表達了“因死者是自殺,所以公司對此不負任何責任,從人道主義出發,補助家屬2萬元”的單方意見後,就離開了協調現場。此後,富宏地產在多場協調見面會上,僅派出兩名普通工作人員與死者家屬周旋,一遇家屬訴求則以“需要請示高層”為由予以搪塞,使調解工作毫無進展。為此,死者家屬始終不同意將死者遺體火化。死者家屬代表鄭逸文稱,死者遺孀目前沒有固定收入,還有一名在讀小學三年級的8歲兒子遠未成人,今後的日子怎麼過,實在是個問題。
  羊城晚報記者分別於8月9日、10日、11日多時段撥打餘繼榮的手機,都處在“無法接通”或關機狀態,發給他的短信息也沒有收到回覆。記者到該公司辦公地點及相關住宅小區採訪,工作人員均以“這些要問公司高層”或“不清楚”為由婉拒透露任何消息。死者家屬也稱,目前都難以聯繫到該法人代表了,事情因此被一拖再拖,鄭逸濤至今仍無法“入土為安”。
  律師說法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
  就此事件,羊城晚報記者採訪了廣東錦帆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楚忠。楊律師介紹,從該事件來看,用人單位、即宏澤富宏地產的企業行為存在三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之處。一是違反了該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有關規定,對患病且還在規定醫療期內的死者予以離職是不妥的,且離職時提供給死者生前簽署的是一份“自動離職書”格式文本,也涉嫌霸王條款行為;二是違反了該法“第四十一條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相關規定,死者生前的家庭狀態屬於“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情形,理應獲得優先留用;三是違反了該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的有關規定,該雇主企業僅向死者補償一個月工資是不妥的。對此,死者家屬可以向該雇主企業提出交涉,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進行司法訴訟,維護死者權益。
  杜文傑  (原標題:患癌症後被“離職”,潮州一工程師從18樓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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